香港家庭與學校夥伴關係的質性研究

吳迅榮

Research output: Contribution to conferencePapers

Abstract

在全球化校本管理運動的影響下,兩岸三地的華人地區教育也分別以不同的策略去推行簡政放權的學校管理改革。1991年,香港的教育統籌局建議十八項關於學校管理的新措施,其中十項則建議學校與家長建立夥伴關係,並放權予家長進入校董會 (學校管理委員會)參與管理學校;經過十年的蘊釀,家庭與學校在學童教育的不同層面上合作和接觸,家校和親師的關係得以改善,2000年,香港教育統籌局認為是時候立法讓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實現家校的夥伴關係,遂將建議寫成諮詢文件,向教育界人仕收集意見。兩年後,根據收集的意見寫成《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將校董會的組成與職權及家長的角色明列於其中,公眾再經過兩年的討論,最終於去年立法通過成為《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本探索研究發生於2001至2003年間,目的是探討家庭與學校的夥伴關係概況。本調查以理解性研究取向 (interpretive research approach),研究員以個案研究法在三所小學對老師和家長進行深度訪問,並以參與觀察和文件覽閱等方法去收取實證材料。研究員將質化 (qualitative) 材料作有系統的登錄 (coding)和類屬化 (categorizing) 等處理資料程序,這有助對個案的描述性和理解性分析。研究發現,在發展家校夥伴關係的過程中,三所學校各自衍生家校關係的模式,研究員將第一間學校的家校關係概念化為「家長是不受歡迎者」,第二間學校為「家長乃推行校政的工具」,第三間則為「家長作為虛假夥伴」;研究員認為「家長作為學校的真正夥伴」,尚待發展。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Publication statusPublished - Nov 2005

Citation

吳迅榮 (2005年11月):香港家庭與學校夥伴關係的質性研究,論文發表於「2005華人教育學術研討會」,台灣師範大學,台北,台灣。

Keywords

  • 學校管理
  • 家校夥伴關係
  • A qualitative study on parent-school partnerships in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