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本文根據胡培翬《上羅椒生學使書》提及其《儀禮正義》貫徹四大體例,分析胡培翬“以例治禮”(利用體例研究儀禮)的研究方法。本文認為,四例的創立和運用除了證明胡培翬研究《儀禮》以鄭玄注為依歸外,更反映胡氏詮釋《儀禮》時采用的不同準則。本文將綜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梳理四例的具體內容。其次研究“以例治禮”與胡培翬整理歷代禮說之間的關係,分析《儀禮》學史上的重要文獻對於胡氏治學的影響,最後討論胡氏“以例治禮”的優劣,冀能給予《儀禮正義》公允的評價。 Copyright © 2015 上海古籍出版社.
Original language | Chinese (Tradition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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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of host publication | 明清研究論叢 |
Editors |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 |
Place of Publication | 上海 |
Publisher | 上海古籍出版社 |
Pages | 349-385 |
Volume | 第二輯 |
ISBN (Print) | 9787532578504 |
Publication status | Published - Nov 2015 |
Citation
陳曙光(2015) :論胡培翬《儀禮正義》之體例及其“以例治禮”之方法運用,輯於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編《明清研究論叢》第二輯,(頁349-38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Keywords
- 胡培翬
- 儀禮
- 以例治禮
- 訓詁學
- 鄭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