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散語四十章》(1877) 處置句看粵語語法官話化

片岡新

Research output: Contribution to conferencePapers

Abstract

最近有很多學者利用十九世紀傳教士編的粵語教科書、粵語聖經、粵語小說來研究粵語在語音、詞彙、構詞法、句法各方面的早期面貌,同時通過跟現代粵語比較,也研究其演變過程。語言的發展都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研究漢語各個方言發展的外部因素時,我們不能忽視官話的影響。我們仔細觀察早期來華的傳教士怎樣學習中文就知道他們一般同時要學兩種口語,一種是當地方言,另一種是官話。這間接證明在他們早期居住的通商港口都有操兩種不同口語的人口。傳教士所編的粵語教材偶爾看到北方的詞彙和語法,也佐證了這兩種口語當時處於一種語言接觸的狀態。
十九世紀英國外交官威妥瑪 (Thomas Francis Wade) 精通漢語,於 1867 年出版了第一本漢語課本《語言自邇集》。這本書的第三部分〈The Forty Exercises. San Yü Chang〉是專門讓學生練習北京口語的。1877 年有一本粵語教科書在香港出版,這本叫《散語四十章》。其實它是威妥瑪《語言自邇集》第三部分的粵語翻譯版。經過考證,我們確定這是英國聖公會派來的包爾騰 (John Shaw Burdon) 之作。包爾騰是威妥瑪的好友,1874 年他被派到香港,當了維多利亞教區主教。他來香港之前已經熟悉北京口語,所以我們相信他是通過北京口語和粵語的對照來學習粵語的。
我們通過這兩本書的比較,可以嘗試分析當時的北京官話和粵語在結構上的異同。在這次報告裡,我們集中討論處置句和相關句式。當時官話的處置句已經全用「把」字句充當,而早期粵語則還沒有明確的處置句,同一個標記「𢬿」在不同的語境通過連謂結構構成工具語或處置句。另外,官話「把」字句的一些句子在 1877 年的粵語還會用一般的述補結構來表達。可見,當時的粵語處置句還沒跟官話「把」字句同步發展。「𢬿 」是個多義詞,1877 年當時還具有「拿」義動詞、工具語、處置句等功能。現代粵語處置句用「將」字句繼承早期粵語「𢬿」字句,但「將」字句的用法更接近官話「把」字句。我們可以說,粵語「𢬿」字句和「將」字句顯示出不同程度的官話化。 Copyright © 2019 早期漢語方言語法工作坊.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Traditional)
Publication statusPublished - Jun 2019
Event早期漢語方言語法工作坊 = Workshop on the Grammar of Early Chinese Dialects - 香港科技大學, Hong Kong
Duration: 14 Jun 201914 Jun 2019

Workshop

Workshop早期漢語方言語法工作坊 = Workshop on the Grammar of Early Chinese Dialects
Country/TerritoryHong Kong
Period14/06/1914/06/19

Citation

片岡新(2019.6):從《散語四十章》(1877) 處置句看粵語語法官話化,論文發表於「早期漢語方言語法工作坊」,香港科技大學,香港,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