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基準試」普通話科個別條款之推敲

于星垣

Research output: Contribution to journalArticlespeer-review

Abstract

「基準試」現在稱為香港教師語文能力等級評定。政府為了促進、提高教師語文能力與水平,制定了語文教師在英文、中文、普通話三科應達到能力的各個等級標準。 通過實踐與研討發現,「基準試」普通話科等級標準中個別條款在判定上頗為不易,甚至是無法執行。雖然個別條款,但卻涉及到參加考試的教師是否達到普通話科基準的大問題,因此提出來希望與有興趣人士共同探討,以期拋磚引玉。Copyright © 2003 培生教育出版中國有限公司.
Original languageChinese
Pages (from-to)23-26
Journal語文教學
Volume19
Publication statusPublished - Apr 2003

Citation

于星垣(2003):對「基準試」普通話科個別條款之推敲,《語文教學》,19,頁23-26。